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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堃:“乌云镶银边”——诸边谈判可成为WTO重振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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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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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 2024 年“古今运河杯” (中国·杭州)全国陶瓷创意设计大展的通 知
关于举办
为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陶
瓷技艺,彰显中国陶瓷魅力,我们将举办以“运河文化与陶瓷文
化传承创新”为主题的“古今运河杯”创新设计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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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陶
瓷技艺,彰显中国陶瓷魅力,我们将举办以“运河文化与陶瓷文
化传承创新”为主题的“古今运河杯”创新设计大展。
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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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陶瓷贴花工”和“陶瓷综合装饰”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来啦!
“陶瓷贴花工”和“陶瓷综合装饰”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来啦!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轻联党人〔2021〕144号)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陶协〔2021〕3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27-2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汉青国瓷杯”第七届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陶瓷贴花工)和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陶瓷装饰工-陶瓷综合装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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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轻联党人〔2021〕144号)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陶协〔2021〕3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27-2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汉青国瓷杯”第七届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陶瓷贴花工)和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陶瓷装饰工-陶瓷综合装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会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工艺[2020]145)精神,推动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各评价基地的培训水平,更好地激励陶瓷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研究,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陶协”)定于4月17日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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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工艺[2020]145)精神,推动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各评价基地的培训水平,更好地激励陶瓷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研究,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陶协”)定于4月17日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陶瓷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弥补国赛职业种类较少的不足,推动各产区制瓷技艺的提升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特此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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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陶瓷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弥补国赛职业种类较少的不足,推动各产区制瓷技艺的提升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特此举办2021年全国轻工陶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洗碗机用日用瓷器》标准 审查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洗碗机用日用瓷器》标准
 根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2021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安排,《洗碗机用日用瓷器》标准已形成审查稿。按照《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决定成立强化日用瓷器审查委员会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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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2021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安排,《洗碗机用日用瓷器》标准已形成审查稿。按照《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决定成立强化日用瓷器审查委员会进行会审。
有关征集中国陶瓷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编制意见建议的通知
有关征集中国陶瓷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陶瓷文化、壮大陶瓷产业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凝聚陶瓷行业智慧,现特向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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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陶瓷文化、壮大陶瓷产业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凝聚陶瓷行业智慧,现特向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建议。

卢先堃:“乌云镶银边”——诸边谈判可成为WTO重振的希望

  • 分类: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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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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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堃:“乌云镶银边”——诸边谈判可成为WTO重振的希望

【概要描述】 在WTO各方面工作陷入危机的情况下,诸边谈判成为为数不多的亮点,一方面是参与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谈判进展顺利,“服务国内规制”在短短4年内即告结束,“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将于2022年结束,“电子商务”等亦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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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WTO各方面工作陷入危机的情况下,诸边谈判成为为数不多的亮点,一方面是参与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谈判进展顺利,“服务国内规制”在短短4年内即告结束,“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将于2022年结束,“电子商务”等亦在积极推进。


诸边谈判可成为WTO重振的希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卢先堃(教授,瑞士日内瓦智库“多边主义之友小组”(FMG)创办人)

      原定11月30日开始的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因疫情原因宣布无限期推迟,令国际社会大为失望,据悉总理事会主席、洪都拉斯大使Dacio Castillo主持下已几乎结束谈判的总计6页、41段的MC12“成果文件”也被置之一隅,让已经深陷危机、乌云密布的WTO雪上加霜。

      但引人注目的是,WTO诸边谈判却成为一个亮点。12月4日,67个成员参加的“服务国内规制”诸边谈判宣布成功结束;12月10日,112个成员参加的“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诸边谈判发布联合声明,承诺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这一谈判;12月14日,86个成员参加的“电子商务”诸边谈判的3个牵头方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日本宣布将于2022年完成实质性内容的谈判;12月15日,71个成员参加的“贸易和环境可持续发展”、67个成员参加的“塑料污染和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以及45个成员参加的“化石燃料补贴改革”3个诸边倡议宣布启动。

      简而言之,诸边谈判是指部分成员之间展开的谈判,其成果可以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受惠于全体成员(包括未参加的成员),也可以只对参与的成员适用。而多边谈判是所有成员参加的谈判,其成果对所有成员适用。诸边谈判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中由来已久。1973-1979年的东京回合就形成了9个诸边性质的守则和协议,分别是《补贴和反补贴税守则》、《反倾销守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这些诸边协议直到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时才纳入多边贸易框架,前5个被纳入《WTO协定》附件1A成为“多边贸易协定”,后4个被列入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之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失效,《政府采购协议》(GAP)仍有效,共有48个成员(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另有35个观察员且其中11个成员(包括中国)正在加入谈判。此外,1996年WTO的29个成员还达成了《信息技术产品协定》(ITA),后增加到82个成员,2015年又有54个成员(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了《信息技术产品协定》扩围协议。

      WTO于1995年成立后一直推动启动新一轮谈判未果,直到2001年才得以启动包括众多议题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旨在解决此前多边贸易体制8轮回合谈判忽视发展中成员利益而积累的“发展赤字”,但最终无果而终。之后WTO谈判一蹶不振,仅于2013年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议》和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等个别成果。此后,国际经贸合作日新月异,电子商务、对外投资等取得蓬勃发展,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全球性挑战也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希望WTO也为这些全球性挑战的解决做出贡献,一些WTO成员为此积极推动WTO就这些议题展开谈判,但印度、南非及其他一些发展中成员坚持要求首先完成多哈回合,利用WTO的“协商一致”(consensus)原则拒绝启动任何新议题的谈判,双方为此陷入僵局。

      为此,2016、2017年期间,一些成员积极推动就一些新议题展开诸边谈判,并于2017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WTO第11届部长级会议(MC11)上发布部长级联合声明,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服务国内规制”等诸边谈判,这些谈判被称为“联合声明倡议”(JSIs)。相关成员将此称为“开放的诸边协定”,欢迎其他成员随时加入谈判,“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国内规制”等还表示将在“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基础上实施成果,即没有加入的成员亦可从中受益。

      在WTO各方面工作陷入危机的情况下,诸边谈判成为为数不多的亮点,一方面是参与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例如“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在2017年4月启动时只有14个成员,到2017年12月的MC11正式启动时已经增加到42个成员,直到目前的112个成员(注:前2项欧盟均按1个成员统计,但第3项112个成员欧盟则按27个成员统计)。“服务国内规制”亦从启动时的58个成员增加到结束时的67个(欧盟按27个成员统计)。另外一方面进展顺利,这主要是因为参与的成员志同道合,利益相对更容易协调,因此“服务国内规制”在短短4年内即告结束,“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将于2022年结束,“电子商务”等亦在积极推进。

      但是,WTO就诸边谈判亦产生了一些争议,这些谈判本身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目前尚未找到具体的解决办法。具体而言,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一、诸边谈判的启动是否违背了WTO“协商一致”(consensus)原则?

      印度和南非在其2021年2月份题为《“联合声明倡议”及其谈判成果的法律地位》中表示,WTO成员可“非正式地讨论”任何议题,但“联合声明倡议”如果转为谈判,或其谈判成果要纳入多边法律框架,例如《WTO协定》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就必须遵循WTO的“协商一致原则”。

      而其他成员则认为不能狭隘解释或滥用“协商一致”原则,成员有权利在小范围启动诸边谈判。例如,加拿大在2018年8月代表“渥太华小组”提交的题为《加强WTO现代化:讨论文件》中表示,成员不能阻挠其他成员“通过不同组合并在其愿意做出更大承诺的领域”展开谈判并达成协议,包括诸边协定。欧盟在其2021年2月的《贸易政策审议-公开、持续和果断的贸易政策》中表示,WTO谈判如要取得进展,就必须通过不同的进程,尤其是“开放的诸边协定”。一些专家认为,WTO成员已达164个,必须对“多速WTO”持开放态度,允许一些成员以诸边方式先行先试。

二、诸边谈判的成果如何纳入多边法律框架?

      由于各诸边谈判内容和性质不同,因此其成果如何纳入多边法律框架亦有不同。

    就最先结束的“服务国内规制”而言,相关成员提出了“减让表模式”(Scheduling Modalities),即修改其服务贸易减让表第二节,将“服务国内规制”的最新承诺以“额外承诺”的方式纳入减让表,同时也鼓励相关成员将这些承诺适用的新的服务行业亦纳入减让表。据悉参与的67个成员中已有42个成员完成了减让表修改工作。

      对此,印度和南非在前述文件中则表示,这样的操作将违反《WTO协定》的“多边”、“协商一致”等原则以及该协定第10条“修正”中有关协定修改的规则。

      但是,“服务国内规制”的“减让表模式”并非万能药,其他诸边谈判难以效仿。首先,WTO只有服务和货物两个领域有减让表,服务减让表内容相对丰富,包括“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容易将“服务国内规制”的新承诺纳入。而货物贸易的减让表只涉及关税,包括“加入之日约束税率”、“最终约束税率”等,关税之外的内容无法直接纳入,例如“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中涉及货物贸易方面的内容。此外,当前正在谈判或酝酿的诸边谈判涉及环境保护(塑料贸易、气候变化等)、社会公平(性别平等、中小微企业等)、电子商务等,总体看来尚不属WTO现行规则管辖的内容,只能以单独协定的方式整体或纳入《WTO协定》附件4“诸边协定”,需要所有成员“协商一致”,或如我们智库“多边主义之友小组”(FMG)成员、WTO前服务和投资司司长Hamid Mamdouh就“促进发展服务国内规制”所建议的那样,在《WTO协定》下设立新的附件5,但他亦承认这需要成员“协商一致”。

三、如果在WTO之外去实施则有什么后果?

      如果确因成员无法“协商一致”,诸边谈判成果无法纳入WTO法律框架,相关成员并不会坐以待毙。欧盟在其前述WTO改革文件中就表示,在此情况下相关成员就“别无他法,只能在WTO框架之外制定这些规则”,加拿大在其前述文件中亦表示不排除在WTO框架之外制定“封闭式的”(closed)诸边规则。欧盟、加拿大上述表态并非空穴来风,前几年的《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最近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签署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均是例证。

      这样的操作将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和政治问题。首先,如果相关内容属于WTO管辖的内容(如TISA涉及的服务贸易),那么这是否属于WTO允许的模式(如区域贸易协定等)及其相关要求(如区域贸易协定项下所要求的“实质性所有贸易”等)?未参加的成员是否会提出质疑甚至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不属于WTO管辖的内容(如“贸易和妇女赋权”、“中小微企业”等),这也会引发有关WTO日渐边缘化、国际经贸规则日益碎片化的担忧。此外,如果这些协定放在WTO之外,自然就无法获得WTO秘书处的支持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另起炉灶各自搭建秘书处或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既费时费力,也浪费资源。

      中国对诸边谈判一直持十分务实的态度。中国在加入WTO时就承诺将启动《政府采购协定》的加入谈判,目前该谈判仍在进行之中。2013年,中国曾提出加入TISA谈判。中国也是《信息技术产品协定》(ITA)及其扩围谈判的参加方。在最近的各项诸边谈判中,中国几乎参加了所有的倡议(“化石燃料补贴改革”除外),而且在“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塑料污染和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等倡议上还发挥了引领作用。尤其是,中国积极主张维持诸边谈判的开放、考虑发展中成员的诉求并将成果最终多边化,与中国“不改变WTO基本原则”、“以发展为核心”和“维护WTO的主渠道作用”等有关WTO改革的立场一致。 在2018年11月笔者参加的法国一次研讨会午餐上,中国前常驻WTO大使张向晨表示,中国“应允许志同道合的成员(就新议题)开始进行探索,但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需求,最终形成多边规则”。2021年12月中国商务部网站在报道112个成员就“促进发展投资便利化”发布联合声明时亦强调各方将推进谈判,“目标是在2022年底前结束文本谈判,推动最终达成投资便利化多边协定”。

      归根到底,规则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成员利益,而不是成为阻碍成员向前迈进的束身衣。英文有一句谚语,“每朵乌云都镶着银边(Every cloud has a silver lining)”,意指困境背后都有希望存在。WTO当前深陷困境,但其生命力不可低估,诸边谈判或许就是WTO重振的希望。中国宜继续积极参与各项诸边谈判,并推动其成果尽早实施。(原文发表在“界面新闻”,详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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